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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硬件销售、软件开发)公司如何税筹少交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0-12 17:56:08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主体公司:科技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的销售和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税筹
科技型(硬件销售、软件开发)公司如何税筹少交所得税?



主体公司:科技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外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的销售和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税筹需求:增值税、所得税税赋高

有限公司

考虑因素:企业长远发展,在园区成立新公司享受返税,业务分流利润转移,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赋

园区政策:返税 增值税地方留存50%基础上按照30-70%返税

所得税地方留存40%基础上按照30-70%返税

举例:假设A企业注册在九龙坡区,2019年销售额2000万,进项抵扣1000万,成本费用发生400万,利润600万。

A公司纳税情况

增值税:(2000-1000)万/1.13*13%=115万

附加税:115万*12%=13.8万

所得税:600万*25%=150万

总计纳税:115+13.8+150=278.8万


分析:科技公司主营硬件销售,软件开发。硬件销售增值税还好说,毕竟是有进项可以抵扣的。软件开发、销售怎么办呢,增值税这块是毫无进项的,相当于增值税硬上,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硬伤”。一般来说硬件和软件销售利润相当高的,所得税自然就高了,能够做成本的地方相当少。除开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等员工的工资(成本占比高),其他的管理成本与利润相比少之又少。


提问:如何操作节税呢?

节税操作:在园区成立一家同样经营范围的新公司B,分流业务或者将新公司作为A公司的供货商,利润节流在新公司。

假设分流1000万销售额给B公司,相应的A公司2019年销售额1000万,进项抵扣500万,成本费用发生400万,利润100万;B公司销售额1000万,进项抵扣500万,成本费用忽略不计(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操作,以实际发生为准),利润500万。

A公司纳税情况:

增值税:(1000-500)/1.13*13%=57.5万

附加税:57.5万*12%=6.9万

所得税:100万*25%*20%=5万(所得税减免政策,100万以内按照5%纳税)

实际操作中A公司可以将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所得税减免政策300万以内总计纳税25万(100万以内税率5%,100-300万税率10%)

总计纳税:69.4万

B公司纳税情况:

增值税:(1000-500)/1.13*13%=57.5万

附加税:57.5万*10%(彭水园区)=5.75万

所得税:500万*25%=125万

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之和182.5万,地方留存部分达到57.5*50%+125*40%=28.75万+50万=78.75万,扶持比例为35%

增值税返税:57.5*50%(地方留存)*35%=10万

所得税返税:125万*40%(地方留存)*35%=17.5万


总计纳税:(57.5+5.75+125)-(10+17.5)=160.75万


综上所述:成立新公司入驻园区享受返税,A公司和新公司开票2000万,总计纳税69.4万+160.75万=230万,比A公司在九龙坡区纳税节税278.8-230=48.65万,节税率17.5%。


个人独资企业

考虑因素:短期操作,通过要求配套供货商成立个人独资公司C为A公司提供进项成本发票,以达到解决所得税和部分增值税问题

园区政策: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10%


分析:个人独资方式首先是以极少的代价为主体公司提供进项成本发票,一般是在上游要求提供发票而下游不愿意以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成本高),或者主体公司成本发票缺失时的一种救急方法。当然也是很多现代服务行业目前为了节税最好的一种方式,不光自己少缴税了,同时还能让上游企业所得税节税、增值税进项有一部分增加。

举例:假设A企业注册在九龙坡区,2019年销售额2000万,进项抵扣1000万,成本费用发生800万(实际取得发票400万),账面利润600万。


提问:具体如何操作呢?

节税操作: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C,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税率10%。为A公司开具发票,以降低税负,C公司为酷美开票400万。

C公司纳税情况:


增值税:400万/1.03*3%=11.6万

附加税:11.6万*12%*50%(减半征收)=6990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00万/1.03*10%(核定税率)*30%(对应税率)- 40500=7.6万

总计纳税:11.6+0.7+7.6=19.9万,综合税率19.9/500*100%=3.98%

注意:C公司开具发票400万专票,A公司不仅可以抵扣3%增值税11.6万,实际上A公司还节约了400万利润所需缴纳的100万企业所得税。而C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是8.3万,综合税率1.66%。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方案,节税效果明显。但是请注意,核定征收政策是一年一核定,并不能保证会一直持续下去,就像今年重庆6月份开始全面停止核定一样,个人独资建议企业作为短期问题解决的方案。

建议:企业不要只看个人独资带来的效果明显,也需要有危机意识,一旦核定取消,企业有从何降低税负?请将有限公司享受放在第一位,不要主次颠倒,贪图一时利益!




温馨提示


园区招商办驻渝企业服务中心于每周周三、周五14:00-17:00集中时间段,对到访企业进行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咨询说明,有新办企业想入驻园区享受政策或者有兴趣了解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前往服务中心面谈了解


具体事宜如下

1.主题:针对政策优惠进行面对面讲解说明,对适合行业及对企业的要求规范进行说明,对后期经营规范及税收补贴内容进行讲解说明。

2.适合人群:企业主、执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

3.集中时间段:周三、周五 下午 14:00-17:00

4.地址:园区招商办驻渝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嘉州恒大中渝广场1号楼)

5.要求:请提前预约,不接受空降,避免人数过多。

6.联系方式:唐老师 19946982420(座) 15923879551(手)


请大家提前预约,便于我中心专人接待。亦可相互转告,携您朋友一同前往面谈了解,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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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园区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

(1)新办公司(2)迁移 (3)分公司

注册到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如下财政优惠政策:

1、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50%(总纳税额的15%-25%)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50%(总纳税额的15%-25%)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个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50%(总纳税额的15%-28%)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纳税达到一定额度

4、个人独资所得税核定征收0.7%-2%的税收优惠政策

5灵活用工操作综合税率3.78-6.8%个税基本持平0.6-3.5%


联 系 方 式

总部经济园区招商驻渝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园区:彭水、酉阳、黔江、秀山、万州、荣昌、上海、湖北、浙江、江西、宁波、深圳等

办公座机:19946982420

联 系 人 :唐老师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恒大中渝广场1号楼





责任编辑:园区总部经济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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